違例售煙予青少年情況嚴重
 

  街坊工友服務處去年八月以「放蛇」形式調查全港逾500間零售店,包括超市、便利店、士多及報攤等,發現店鋪違法賣煙予未滿18歲青少年問題仍然嚴重,多達86%店鋪會售賣香煙予未滿18歲人士,其中深水埗和觀塘區情況最嚴重。調查亦發現,近一成受訪青少年有吸煙,有人早在六歲已吸煙。

  青少年義工坦言,有店員甚至提醒她﹕「小妹妹,將煙放入袋才走出店鋪,以免給人家看到」。全港報販大聯盟主席表示,報販無權要求買煙人士出示身份證,難以確定對方的年齡,加上現在生意難做,故部分業界會鋌而走險向青少年賣煙,曾有報攤拒絕向童黨賣煙被淋紅油。

  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表示,本港煙草稅只佔煙價的六成,仍較世界銀行建議煙稅應佔香煙售價66%至80%為低,故仍有上調空間,加煙稅對打擊青少年吸煙最為有效,建議政府應逐年增加煙稅。

   
根據資料,為何店員提醒「放蛇」的義工將煙放入袋才走出店鋪?
根據資料,為甚麼仍有不少報販賣煙予青少年?
你認為有需要立例規管購買或吸食香煙的未成年人士嗎?為甚麼?
假如你的朋友有抽煙的習慣,你會怎樣跟他解釋戒煙的好處呢?
   
資料來源︰ 明報新聞網、香港文匯報(2010年1月25日)
資料整理︰ 特約編輯(Goretti Lee)
 
 
街坊工友服務處
  • 以為勞工出頭、為貧者出力、為弱勢出聲、為民主奮鬥為宗旨。
  • 共有三個服務單位,包括「街坊工友服務處綜合服務中心」、「街坊工友服務處教育中心」、「街坊工友服務處勞工權益中心」及三個議員辦事處。
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
  • 香港政府於1987年10月成立。
  • 宗旨是提高及教育市民有關吸煙與健康之知識;進行或委託專人進行有關吸煙的研究;向政府、社區衛生組織及社會服務團體提供有關吸煙與健康之意見。
香港售賣香煙對象年齡限制
  • 任何人不得將煙草產品售予18歲以下人士,或為推廣、宣傳而將煙草產品給予任何人士。違例者最高可罰款港幣$25,000。
  • 任何人在出售煙草產品時,必須於其處所的當眼處,設置一個中英文標誌,表示禁止將煙草產品售予18歲以下人士或給予任何人士。違例者最高可罰款港幣$25,000。
  • 標誌必須為:「特區政府諭:禁止售賣煙草產品予十八歲以下人士或派贈煙草產品予任何人士」的中英文版本;有關標誌必須符合法例訂明的規格。違例者最高可罰款港幣$25,000。
參考資料來源: 《街坊工友服務處》網站http://www.nwsc.org.hk、《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》網站http://www.smokefree.hk/cosh/ccs/index.xml?lang=tw
資料整理: 特約編輯(Goretti Lee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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